如果有人偷砍了你人直径为20厘米,高约十米,共450棵桉树,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5条1款之规定,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不是调解的问题。
现在,你可以依法向林业派出所报案,由林业派出所依法立案,然后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P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二条[盗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本条和本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幼树”,是指胸径五厘米以下的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