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2020-06-13 社会 109阅读
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哪些需要当事人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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