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望集团是传销诈骗组织。截止2019年5月警方已抓获刘某起、郜某香、冯某飞、董某为首的骨干成员82人,批准逮捕27人,查扣、冻结涉案资金3.67亿元。
“东望集团”成立于2016年,全称“东望网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刘某起,监事郜某香,下设新闻部、监察部、培训部、人事部、宣传部、善导部和天堂学校。
声称“东望集团”是经国家批准的从事国网项目推广的民间机构,国网开通后,会员都能得到国家给予的高额回报,诱使会员以3900元的价格购买GK卡、500元的价格购买经济卫士服装,以此诈骗会员钱财;虚构QSC中创联项目非法募集资金,承诺3个月返本,骗取会员以3000-30000元不等的费用参与投资。把市场价购买的大米以5至6倍的价格卖给会员,诱使会员发展下线逐层销售返利。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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