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涉及公共危机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维护社稳定,保障公众命健康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全面、协调、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 依据《华民共环境保护》、《华民共海洋环境保护》、《华民共安全产》《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律、行政规,制定本预案.1.3 事件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特别重环境事件(Ⅰ级)、重环境事件(Ⅱ级)、较环境事件(Ⅲ级)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l.3.1 特别重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列情形,特别重环境事件:(1)发30死亡,或毒(重伤)100; (2)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3)区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存环境遭严重污染; (4)环境污染使经济、社受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范围严重辐射污染; (6)环境污染造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取水断污染事故; (7)危险化品(含剧毒品)产贮运发泄漏,严重影响民群众产、污染事故.1.3.2 重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列情形,重环境事件:(1)发10、30死亡,或毒(重伤)50、100; (2)区域态功能部丧失或濒危物种存环境受污染; (3)环境污染使经济、社受较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5万; (4)1、2类放射源丢失、盗或失控; (5)环境污染造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面积污染,或县级城镇水源取水断污染事件.1.3.3 较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列情形,较环境事件:(1)发3、10死亡,或毒(重伤)50; (2)环境污染造跨级行政区域纠纷,使经济、社受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盗或失控.l.3.4 般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列情形,般环境事件:(1)发3死亡; (2)环境污染造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般群体性影响; (3)4、5类放射源丢失、盗或失控.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各类事件应急响应,核事故应急响应遵照家核应急协调委关规定执行:1.4.1 超事件发省(区、市)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应工作; 1.4.2 跨省(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工作; 1.4.3 务院或者全环境保护部际联席议需要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突发事件、衍环境事件.l.5 工作原则 邓平理论"三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坚持本,树立全面、协调、持续科发展观,提高政府社管理水平应突发事件能力.(1)坚持本,预防主.加强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处理能力,尽能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消除或减轻环境事件造期影响,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保护民群众命财产安全.(2)坚持统领导,类管理,属主,级响应.务院统领导,加强部门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同污染源所造环境污染、态污染、放射性污染特点,实行类管理,充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危害范围社影响相适应.充发挥民政府职能作用,坚持属主,实行级响应.(3)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利用现资源.积极做应突发环境事件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利用现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专能,发挥经专门培训环境应急救援力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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