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大学生入伍服役(一般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等资助。
一、 大学生入伍服役国家资助定义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1)第二条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一)资助标准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2),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年限规定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三、成都大学2017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
以成都大学为例,2017年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政策(3)如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资助标准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年限规定
①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的资助年限,仍按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年限与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的资助年限之和必须少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方式
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行“一次申请、一次补偿(代偿)”的申请方式,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实行 “一次申请、一次减免、分年扣缴”的申请方式;符合服兵役国家资助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可在以后年度补报或在申请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时一并申报。
引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