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只有一人、可等额选举吗?

2020-09-28 时事 763阅读
等额选举--中国特色的选举制度 所谓等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也就是说如果有1个职位,那么只推选一位候选人让代表们进行选举。目前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1953年中国《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规定一般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现在为了体现更加民主,一般会在正式选举之前,以差额选举的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在正式选举中实行等额选举。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指候选人的名额多于应选人的名额的选举方式,也叫做不等额选举。1979年通过、1982年修正的《选举法》规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即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法对差额选举的比例作了如下规定:(一)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二分之一至一倍;(二)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选举法所以要规定两种不同的差额比例,是因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单位是选区,而每一个选区一般只能选出1—3名代表。 目前,中国所制定的选举法,针对的只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不涉及到国家领导人和地方领导人的选举方式,地方领导人的选举方式由地方组织法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国家主席、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时,都是实行等额选举。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选举各部委正职领导人也是实行等额选举。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实行差额选举是基本原则,只是在候选人确实只有一人的情况下,作为例外,也可以进行等额选举。正是由于这一“例外”,现实中,许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选举几乎无一例外地被运作为等额选举,因为这样的选举比较保险,容易操作,便于实现党委意图;而差额选举要多一些程序,搞得不好还难以保证党委推荐的人选当选。所以湖南曾经发生过一名市长经过三次等额选举,才获得了多数票,第一次没通过,组织上就找各位代表做思想工作,然后再投票,还没通过,继续做工作,直到投票通过为止。 可见,等额选举是一种假民主。就像《走向共和》中袁世凯搞的民主,也被孙文怒斥为假民主一样。这种“中国特色的民主”是打了很大折扣的民主。国外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民主制度等都是有道理的,毕竟加上“中国特色”这四个字就不一样了。我只想奉劝某些人,不要像袁世凯一样,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同时也告诫自己: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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