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工厂的选址的规定:
设施选址一般由专门的选址委员会来进行,这个临时性机构通常包括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外部的专家。
对于国外选址和国内不同城市、地区选址往往要分两步来进行。第一步是对可能选择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宏观评价,确定某一国家或地区。第二步是对这一国家或地区的可供选择的地点进行微观评价,确定设施的具体地点。而仅在某一城市或地区的选址则不需要第一步的工作,可直接选定设施的具体地点。由于这两步工作的程序基本相同,只是所要考虑的因素及相应的评价方法不同,故可参照设施选址程序图来进行。
从以下选址程序图可以看出,问题的关键在于列出各种需要考虑的因素及其要求并选择适宜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一、产品的销售地区及销售量。
二、原材料的来源地。
三、劳动力有男、女及不同学历、工资水准的差别等。
四、工业用地有面积、地形、地质、地基、地价、地目(土地种类)。
五、工业用水有水量、水质、地下水、河水、工业用水管道、上下水道。
六、运输有货物托运站、高速公路出入口的距离、主要公路、港口、机场。
七、相关企业、转包的企业、技术水准等。
八、灾害有洪水、地震、地基下沉、灾害预防体系。
九、气象有台风、雨量、湿度、风向、风速。
十、地区社会的发展程度,如其他工业、经济规划、地区规
十一、地方公共团体、行政、法规、税收制度。
十二、劳动问题。
十三、公共服务、公益事业。
十四、社会、文化、教育设施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