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针对你的问题回答如下:
1、她们三个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加继承;
3、夫妻一方死亡,健在的一方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分给健在一方一半,而是作为个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然后参与继承死亡一方的遗产
4、夫妻一方死亡,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健在一方可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