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
根据《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应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距离地面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少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虽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灭火器要和消火栓必须要在一起,但是应当做好消防设备的安置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