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的介绍

2020-09-27 综合 327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奖章,是授予革命战争年代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勋章设立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奖章设立由中国国务院批准,国防部长授予1。1955年2月12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作出《关于规定勋章奖章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的决议》,将八一勋章和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勋章和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勋章和解放奖章,分别授予在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的人员。勋章每种分一、二、三级,奖章不分级1。1955~1957年间中国授予各级各类有功人员共10万多枚勋章和50多万枚奖章。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军队离休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的规定》。功勋荣誉章分为三种,即红星功勋荣誉章(分两级)、独立功勋荣誉章和胜利功勋荣誉章2。红星功勋荣誉章自1988年“八一”建军节前后开始授予。全军被授予一级红星功勋章的有835人,被授予二级红星功勋章的有37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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