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的湖南《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2020-09-05 综合 144阅读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地税稽查局、省局直属局:
为规范企业所得税征管,保障新税法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省局制订了《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附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税法规定类)
2.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专项优惠政策类)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
二○一○年三月二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凡在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减税、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制定的其他专项优惠。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优惠分为报批类优惠和备案类优惠。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报批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报批管理;未明确规定报批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应本着精简、高效、便利的原则,尽量简化手续,减少报送资料,方便纳税人。
第二章 报批类优惠管理
第六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优惠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税收优惠申请报告,列明优惠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法律法规要求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优惠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第七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优惠项目,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申请。
第八条 税收优惠审批是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与税收优惠法定条件的相关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申报的法律责任。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
第九条 有审批权的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申请,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完成审批工作,作出审批决定。
第十条 税收优惠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权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税收优惠的书面决定。依法不予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优惠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税收优惠审批书面决定。
第三章 备案类优惠管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和其他相关备案资料。
第十三条 省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明确纳税人应提供的具体备案资料,并依照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增补和修订。
第十四条 备案类税收优惠分为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
事前备案和事后备案方式的划分,由省局确定并不定期公布。
第十五条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之前提请备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对需要事前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前备案的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或省局规定需要报送后续管理证明资料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附送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六条 列入事后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提请备案。
事后备案经审核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第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请备案的资料,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备案资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二)备案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备案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备案资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
第十八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备案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书面告知纳税人能否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不能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纳税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税收优惠备案审核是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备案资料与法定减免优惠条件进行的相关性、合法性审核,不改变纳税人真实备案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停止其税收优惠的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财税主管部门新颁布的备案类税收专项优惠,在省级税务机关未统一备案方式和备案资料之前,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暂行备案方法。
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应及时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并追缴税款。对涉嫌骗取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税法规定类)
(2009年版) 优 惠
项 目 优惠
方式 备 案
类 型 备 案
时 间 备 案
资 料 后 续
管 理 1、国债利息收入 免税收 入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银行注明“国债利息”的利息清单或国债交易交割单。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免税收 入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被投资方利润分配决议 3、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收入 免税收 入 事前备案 取得非盈利组织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非盈利组织资格证书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非盈利收入情况核算说明。 4、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 定期免征、减征 事前备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或农产品初加工的核算情况说明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 定期免征、减征 事前备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6、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定期免征、减征 事前备案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后15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有关部门批准该项目文件复印件
3、该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4、该项目投资额验资报告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7、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免征、减征 事后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技术转让(或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科技部门(或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8、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税率优 惠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小型微利企业审核认定表》 9、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税率优 惠 事前备案 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参见国税函〔2009〕203号文件要求 10、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 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免征或减 征 事前备案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省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授权机关的批准文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1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或摊销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1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 除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与每位残疾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缴纳相关社会保险的资料
4、定期通过银行实际支付的工资证明
5、已安置残疾人员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1—8级)》复印件 13、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 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 额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3、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5、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6、由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1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事前备案 取得该固定资产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固定资产的功能、预计使用年限短于《实施条例》规定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证明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说明
3、被替代的旧固定资产的功能、使用及处置等情况的说明
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拟采用的方法和折旧额的说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5、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减计
收入 事前备案 取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及核算情况说明 16、企业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专用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企业所得税税 额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情况表
3、购置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购置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和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附件二: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明细项目表(专项优惠政策类)
(2009年版) 优 惠
项 目 优 惠
方 式 备 案
类 型 备 案
时 间 备 案
资 料 后续
管理 1、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 税率优惠 事前备案 取得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2、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免税 事前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名单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财税部门公布名单文件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减免税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3、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 略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政府发布的搬迁文件或公告
3、搬迁协议、计划
4、固定资产重置计划 4、企业重组中的特殊性重组业务 特殊性税务处理 事后备案 年度终了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符合各特殊性重组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 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事前备案 获得认定资格后30日内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2、动漫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申报表以前,报送后续管理相关资料。 附件三: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纳税人(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经 营 范 围 经 济 性 质 地 址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法 人 代 表 身份证号码 经 办 人 员 身份证号码 申请备案具
体优惠项目 政 策 依 据
及 理 由 优 惠 期 限 取得相关资
格的批文号 所附材料目录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受 理 日 期 管理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税政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主管地税机关
负责人意见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各存一份。
附件四: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表 纳税人(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工业( ) 其他( )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 是( ) 否( )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时间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人) 时间 资产总额(万元) 从业人数(人) 期末数 平均数 期末数 平均数 期末数 平均数 期末数 平均数 上年末 7月 1月 8月 2月 9月 3月 10月 4月 11月 5月 12月 6月 年度 纳税人声明: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管理
检查
部门
审核
意见 税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主管
地税
机关
负责人
意见 注:1、小型微利企业须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从业人数三项指标,并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工业和其他行业并存的混合型企业,其所属行业按营业收入比重大的行业性质确定。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入纳税户征管档案,一份税政科留存,一份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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