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所谓名义分类法在宪法学中的准确表述为“名义宪法”。并不是一种宪法的分类方法。
理论介绍:
罗文斯坦存提出,宪法可以分为规范宪法、名义宪法、语义宪法。
在规范宪法的国家,宪法规范驾驭着政治过程,权力运作服从宪法规范,此时的宪法犹如“一件合身、而且经常被穿着的衣服”。这类宪法可以欧美宪法为例。当然,这些国家也是典型的宪政国家。
名义宪法则有点像一件过于宽大而不合身的衣服。当一国宪法具有法律上的意义,但在实践中未能实现对政治和公共权力的规制时,便是名义上的宪法。
语义宪法并不是一件衣服,而是一种化妆,它不以规制权力为主旨,而是执掌权力的宣言与标志。这种分类从宪法与现实政治生活中权力运行的相互关系入手,揭示了宪法的核心作用:赋权、控权。
从以上理论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名义宪法,语义宪法,规范宪法的分类是按照宪法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发挥的作用为标准作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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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相关分类介绍:
钦定宪法,协定宪法,民定宪法的分类是按照制定机关为标准做出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