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4月1日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60岁以上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接受年审,其余车型驾驶证在换证时接受年审;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七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参加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七十九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核实机动车驾驶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变更备案;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参加审验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审验;经核查发现记满12分的,应当按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十五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和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六条 驾驶人满分和审验教育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二)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三)应急处置知识;
(四)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五)防御性驾驶知识;
(六)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七)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驾驶人的驾驶证准驾车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