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十个部门,分别为: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政策研究、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协调应急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二)法规宣传科(案审办)。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导,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监督和协调管理全市系统行政许可工作;协助省局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报道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对行政案件的初审把关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及听证工作;组织对下级质监部门报批案件的审查;承担案审办的其他日常事务。
(三)质量管理科。起草本市贯彻国家质量发展战略的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质量兴市战略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协助省局组织的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四)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及其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标准的制(修)定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并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不含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业产品标准登记的管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创建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本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推动组织机构代码的应用。
(五)计量与认证科。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产品能源效率标识监管,依法推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人员的培训及资格核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察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按规定权限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管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组织推广特种设备重大安全和节能技术成果。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
负责本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烟花爆竹产品和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协调本市系统大案要案的协查协办和督察督办工作。拟订本市重点监督的工业产品目录;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及后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管理和指导本市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及市局稽查支队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全市产品防伪工作。
(八)食品生产监管科。
负责全市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后处理工作;管理食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生产企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承办本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的受理及初审和管理工作;承办化妆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九)计划财务与科技科。
组织编制本系统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本系统的各类奖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技术装备设置、信息和统计工作;管理本系统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拟订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本系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知识产权等工作;制定全系统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及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及系统工资统发等工作;承担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下一级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及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