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重户口被注销一个,需要户籍派出所证明两个户口是同一人,然后提供相关资料,向教育局申请更改学籍。
二、学籍更改:
1、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注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
2、更改信息前后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 姓名)。
3、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
4、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打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附电子版)一份。其他不予更改的情况:
(1) 在校生第一学年和最后一个学期提出变更学籍信息的;
(2) 学生提出申请,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
(3) 学历证书已发放,非因工作失误要求变更学历信息的。
5、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XX大学学生学籍信息更改申请表》(教务管理系统 会 有)一式两份。
6、学生所在学院对照有关档案材料,审查学生的申请理由是否正当,材料是否详实,进一步审查学生的入学资格。学院汇总后,交到教务科进行修改。
扩展资料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应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应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应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十七条 学历注册信息应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院)长姓名及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