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核心是自由权 是第几代人权的观点

2023-06-03 综合 111阅读

     “人权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其核心是自由权”是第一代人权的观点。


      “三代人权”学说在1979年由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与和平出处长的Karel Vaska提出。划分根据的是法国革命的三大口号:自由、平等、博爱。

  第一代人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这一代权利依据的是“自由”思想

      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形成于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达到了顶峰。这一代人权所倡导的权利是“消极权利”,强调保护公民的自由免遭国家不当干涉,以个人自由权对抗公权力,要求国家克制自己的行为,通常国家的不作为即可带来权利的满足。主要包括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和安全权、私有财产让猛轮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和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等等。

  第二代人权: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代权利依据的是“平等”思想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主义思潮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共同作用下产生,又受到西方“福利国家”概念的影响,尤为发展中国家所提倡。与第一代坦信人权的限制政府不当干涉相比,第二代知燃人权则要求政府采取积极的措施和步骤来保证人们真正获得实质性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利益,因此,第二代人权又被称为“积极权利”。包括工作权、劳动条件权、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健康权等等。

  第三代人权:集体人权,又称为“社会连带权”。这一代权利依据的是“博爱”思想

       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民族国家要求自主决定发展道路并寻求同样的发展机遇,克服前两代权利实现受挫的国际不平等性,要求新型的国际合作,遂呼吁发展集体人权。主要包括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和平与安全权以及享有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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