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机动车且没有违章的话,要坚持不要调解,除非你不在意要赔偿的钱。
上周,我就撞了一闯红灯的电动车(还不知道是否是超标车并且在机动车道冲出来),在民警的蛊惑下签了简易程序的认定书,对方主责,我赔对方医疗费用和双方修车费用,岂不料我自己的车损要6000,保险说对方主责,只赔30%,还有什么拖车费停车费,保险是不赔的。现在肠子都悔黑了。至于如果医院要垫付的话,交强险条款第九条有说明,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垫付。因不想让家人知道太多细节,故匿名。现在警察这样处理,表面上是保护了非机动车,实际上是助长了非机动车违章的歪风邪气,到头来,受伤的是广大的机动车司机朋友,而非机动车方也并不能得到什么好处(只不过损失相对较小)。上次在一论坛上,看一网友说,这样的情况要狠狠的撞。当然故意犯法的事我们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