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时间 7月20日8:00—7月27日18:00
(二)报名方式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址是西安人事考试网()。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含退役士兵)可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拟退役士兵的报名推荐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员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复核后,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安排考场。
(2)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本系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应在报考人员提交信息后48小时内完成。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7月20日8:00至7月27日18:00期间,资格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但报名时间截至(7月27日18:00)后不能再改报职位。考生可在报名开始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报名确认
网上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请于2009年7月20日8:00至7月29日18:00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两科共100元;教育入学考试按每科50元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8月4日8:00后,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5)拟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确认和准考证发放工作由省军区司令部统一办理。对参加考试的拟退役士兵不收取报名费。
五、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考试范围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的《考试大纲》(附后)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入学考试区别培养层次对应相关内容。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详见《2009年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考试安排表》(附后)。
六、面试人员的确定和面试资格复审
(一)确定面试人员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教育入学考试成绩构成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名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总成绩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和省公务员局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确定面试人员的办法是按报考职位,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招录计划3:1的比例划定。
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其中拟退役士兵参加面试人员由省军区司令部负责通知考生;其他考生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上统一公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政治部按照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负责组织对本系统参加面试人员(不包括拟退役士兵)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中出现被取消面试资格、放弃面试或不能参加面试等情况而形成的缺额,在本次考试报考本职位的考生中按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体检和考察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2:1,其他职位进入体检人数和计划招录人数的比例为1:1。
进入体检人员按招录职位面试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招录计划只有一人或招录计划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教育入学考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如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多于招录职位数但又未达到规定比例数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招录职位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职位数的,准许考生参加面试并进入体检。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务员局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八、复试和录取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人员由招录院校将名单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员;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统一进行网上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确定拟录取人选,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经查属实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省教育厅,由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
十、关于录取人员管理和毕业录用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录取院校、中共陕西省委政法委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应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录取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学习期满并合格毕业的录取人员,应到定向单位报到,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返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