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2、会议明确,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3、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扩展资料:
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
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
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注册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