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大元帅和十大大将的问题

2020-09-22 军事 102阅读
现在没有元帅和大将军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10位元帅名单
姓名 军衔 授衔时年龄 最高任职
朱德 元帅 69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彭德怀 元帅 57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司令,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委,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林彪 元帅 49 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中共中央副主席
刘伯承 元帅 63 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高等军事学院院长兼政委,训练总监部部长,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委员
贺龙 元帅 59 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工委主任,副总理兼国家体委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陈毅 元帅 54 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兼外交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罗荣桓 元帅 53 中央军委副主席,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总政治部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徐向前 元帅 54 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兼国防部长,中央政治局委员
聂荣臻 元帅 56 代总参谋长,中央军委副主席,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国防科委主任,中央政治局委员
叶剑英 元帅 58 中央军委副主席,武装力量监察部部长,军事科学院院长兼政委,国防部部长,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
中国人民解放军10位大将名单
粟裕 大将 48 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第一政委,中央军委常委
徐海东 大将 55 中央军委常委
黄克诚 大将 53 中央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书记
陈庚 大将 52 副总参谋长兼国防科工委主任,国防部副部长
谭政 大将 48 总政治部主任,国防部副部长
肖劲光 海军大将 52 海军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
张云逸 大将 63 中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副书记
罗瑞卿 大将 49 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中央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
王树声 大将 50 总军械部部长,国防部副部长,军事科学院第二政委
许光达 大将 47 装甲兵司令员,国防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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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解放军授衔及授勋资料
关键词: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授军衔
关于55将帅的资料
1955年正式实行军衔制时,共设6等19级,即: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
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
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军官职务编制军衔
1955年的军官服役条例明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每一军官职
务,均须在定员编制表内规定其相当的军衔。”国防部1956年下发了《军官职务
编制军衔表》,规定军官编制军衔为一职一衔和一职二衔。
1955年首次授衔时,评衔条件掌握较严,结果普遍存在实际军衔低於编制军衔一
到两级的现像。如:军长的编制军衔是中将,而64名在职的军长、政委中,只有
8人被授予中将军衔,54人被授予少将军衔,还有2人被授予大校军衔,低於编制
军衔者占87.5%。师长的编制军衔是少将,但73名在职的师长、政委中,只有3人
被授予少将军衔,70人被授予大校军衔,占95.9%。而且,由於授衔后不少军官又
得不到正常晋级,致使这一现像有增无减。
1960年,国防部重新制订了《军官职务编制军衔表》,取消了一职一衔的规定,
改设一职多衔,大多数职务设叁衔,实际上,主要是将原编制军衔的下限降低了
一、两级。军衔的种类区分和军衔称为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的区分比较复杂,按
专业勤务分为指挥、政治、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和行政等8类。指挥和
政治军官中,又按军兵种分为若干类。各类军官军衔等级如下:
1、指挥军官和政治军官步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骑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炮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装甲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工程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铁道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通信兵军官:少尉至大将。
技术勤务军官:少尉至上将。
公安军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军军官:少尉至大将。
海岸军官:少尉至上将。
2、技术军官:少尉至上将。
3、军需军官:少尉至上将。
4、军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5、兽医军官:少尉至上将。
6、军法军官:少尉至上将。
7、行政军官:少尉至大校。
海军海上军官及技术、军需、军医、兽医、军法、行政军官的名称前,均冠以军
种及专业勤务名称,构成这些军官的军衔称为,如海军中尉、技术少校、军法上
将等。其他军兵种军官,规定只在将军军衔前冠以军兵种名称,如步兵少将、公
安军中将、空军大将等。校官以下人员,无专业衔称,直接称谓其军衔。
军官军衔的批准与授予权限1955年军衔制对军官军衔的批准与首次授予权限规定
得较高。
军官军衔首次授予权限:元首由国家主席、将官由国务院总理、校官和尉官由国
防部长命令授予。
军官晋衔批准权限:少尉、中尉、上尉晋级,由方面军和一级军区司令员和政委
命令授予;大尉、少校、中校、上校晋级,由国防部命令授予;元帅军衔,经全
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命令授予。
由於我军规模较大,中央军委将第一次授予少尉军官和大尉、少校军官的晋级交
由各大军区级首长代国防部部长审批,奉国防部长命令公布。
授衔情况
1955年首次授衔时,我军共有60馀万名干部获得了准尉以上军衔。其中:
元帅和大将各10人。
上将5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一名。
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一名。
少将802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4名,1961至1964年由大校晋升少将533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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