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上的另案处理和起诉书上的另案处理是一个意思么?分别是什么

2022-08-12 社会 202阅读

起诉书和判决书上是一个意思:“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另案处理"(Handled separately;Handling as a separate case )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准确表述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下发的《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二条规定:

本意见所称另案处理,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涉嫌共同犯罪案件或者与该案件有牵连关系的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法律有特殊规定或者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等原因,不能或者不宜与其他同案犯罪嫌疑人同案处理,而从案件中分离出来单独或者与其他案件并案处理的情形。

扩展资料:

另案处理的适用领域

“另案处理”适用的条件

被“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不少人都涉嫌“窝案”,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被列入“另案处理”的范畴。

这些原因可能是有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未归案而无法并案处理,或者可能是在某些刑事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由于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负刑事责任,需要“另案处理”。

“‘另案处理’的存在还和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职能管辖有一定关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举例说,“比方说,某些犯罪嫌疑人,如果在本地、异地均有共同犯罪事实发生,若在异地处理更为合适的,可以列入‘另案处理’。”

作用

“另案处理”的作用评价

对于及时处理案件、杜绝超期羁押、将被告人尽快交付审判、增强打击犯罪的时效性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另案处理”如果依法使用,有利于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有利于节约司法成本。

问题

“另案处理”成“另案不理”

“另案处理”近因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案而备受媒体关注。在《财经》等媒体的报道中,郑少东案中的重要角色、广东地下钱庄洗钱案主犯连卓钊正是以“另案处理“名义,顺利躲过审查和起诉而潜逃香港的。

围绕“另案处理”的一系列问题,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另案处理”一旦缺失了监督便容易蜕变成“另案不理”,成为司法腐败下的新黑洞。因此,应针对“另案处理”建立更为完善的监督机制。

频频出现的“另案处理”

2002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部门破获了一起地下钱庄洗钱案。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2002)江中法刑经初字第33号”刑事判决书显示,颜锡隆等人因通过地下钱庄洗钱,获判非法经营罪,连卓钊作为钱庄的主要出资人,在该判决书中被标为“另案处理”。

因此,连卓钊并未在广东受到司法审判,不久便潜逃香港。

各地的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标为“另案处理”的不在少数。

据南昌市人民检察院2007年“另案处理”专项检察活动统计,2006 年度,南昌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人员的案件共计703件1375人,占全年受案数21%。

参考资料来源:汉川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另案处理”适用的指导意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另案处理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