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银行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
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扩展资料:
《银行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三十五条 银行对信用卡申请材料出现疑点信息、漏填审核意见、各级审核人员未签名(签章、输入工作代码)或系统审核记录缺失等情况的,不得核发信用卡。
因收单机构、特约商户等主体未尽审核义务导致伪卡盗刷,持卡人诉请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发卡行承担责任后向存在过错的收单机构、特约商户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发卡行承担违约责任后,依法请求伪卡盗刷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收单机构、特约商户承担责任后,依法请求伪卡盗刷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银行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