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3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510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销售产品领用:借:销售费用 6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600
扩展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并不改变其原有的实物形态,其价值逐渐转移到工程成本中去,因此,企业应根据周转材料的具体使用情况,采取合适的摊销方法进行价值摊销。
按财会〔2003〕27号文件颁布的(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下几种方法:
一次摊销法
“一次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全部价值一次计入成本、费用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如安全网等。
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并念空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常使用或使用次数较多的周转材料,如脚手架、跳板、塔吊轨及枕木绝瞎等。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每期摊销销额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期限
[例1]某工程领用脚手架一批,计划成本10000元,预计使用16个月,预计残值率为10%,计算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周转材料每月摊销额= 10000×(1-10%)/16 =562.5(元)
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是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将其价值分次摊入成本、费用。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使用次数较少或不经常使用的周转材料,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所使用的定型模板和土方工程使用的挡板。其计算公式如下: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 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1-残值占计划成本%)/预计使用次数
周转材料本期摊销额=本期使用次数×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例2]某工程领用定型模板一批,其计划成本8000元,预计残值率为10%,预计使用6次,当月使用2次,计算当月周转材料摊销额。
周转材料平均每次摊销额= 8000×(1-10%)/6 =1200(元)
周转材料本月高枝摊销额=2×1 200=2 400(元)
参考资料:中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