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描述,如果本事故能够有证据证明你方一直处于非机动车道行驶,且你方电动车在当地归属非机动车类型管理的话,本事故通常会以机动车借道行驶未避让非机动优先通行的理由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或以上。
如果本案例处理的交警以你方右侧超车为由认定你方全责,这个认定一定是缺乏法理依据的。凭上述事故过程证据,你完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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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补充提问内容,整个事故过程已经基本清晰。如果要针对目前的情况给出对策,这里需要了解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本事故中实际上双方的损失程度是如何的?你方是否有人伤?或者是车损?对方机动车是否有车损,损失程度是如何的?
如果说交警给对方支招,让其采取拖延处理的方式,按理说如果对方有车损需要索赔的话这个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方有车损希望向对方索赔,一般情况下对方机动车有交强险,只要你方车损不是很严重的话也不应该逃避责任,保险能够足额赔付;再次,如果你方本事故中有人伤,那么交警按程序处理的话应该将对方机动车扣留,对方拖延的话对对方来说更加不利。
再次,根据现场的描述,交警并无证据证明你没有保持安全车距或者右侧超车,只要你坚持对方车速较快来不及刹车就可以了。只要最终交警没有认定你方全责,其具体责任比例就不在需要纠结了,同等责任也好,主次责任也好,对方都必须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你方损失。
因此下一步该怎么走,必须根据目前的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