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表示这个观点不绝对了。实践中出现的大量最高额担保合同(特别是银行)都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有效,这个约定的效力为法院所承认。
另外,关于主合同无效导致从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各方如何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我国还没有在国内经营业务中认可独立担保,故独立担保不能独立与主合同之外而按有效处理。
只要债权人无过错的,或者担保人有过错的,或者主合同不是必然无效或者严重违法而无效的,一般不能轻易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如银行出具独立保函,相当于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明知金融机构不应对外提供担保而作担保的,具有明显的过错,在实体处理上,一般会判定银行对担保金额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1、《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劳动者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是否应赔偿给用人单位,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担保法解释》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