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证制度已经取消,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长春办理居住证申请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2、居民身份证明及相片
2015年2月15日,国家《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将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1、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3、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暂住证
参考资料来源: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居住证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