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浇筑时间是略显过长,但质检站说法严格来讲没有依据。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机构,作出的裁决必须要有依据。
目前对混凝土浇筑时间的控制,没有具体硬性指标,通常以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界面处浇筑,但初凝混凝土仅是基本不具备流动性,经振捣后可以恢复流动,因此硬性指标为在终凝前浇筑完成为准。混凝土终凝时间,需考虑到运输和连续施工要求。通常墙体来说,分层浇筑时,上层混凝土振捣时,振捣棒插入下层5-10CM,即以下层未终凝振捣棒可以深入时间为准。况且这是通常做法,并没有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可以套用的为《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中仅对裂缝修复时间在终凝前进行要求。也就理解为不得在终凝后对混凝土扰动。
在终凝时间确定上同样存在难点,各搅拌站采用水泥品种不一样,外加剂有缓凝型、早凝型,都对终凝时间有影响,因此没有统一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并没有硬性规定普通混凝土凝结时间。
依据你们的浇筑时间为250分钟,具体和质检站解释可以说,分层浇筑时,并没有超过底层混凝土终凝时间。具体确定终凝时间的依据为,搅拌站采用水泥的检测报告,估计终凝时间应该360分钟左右。而且目前外加剂大多带有缓凝功能,可以向搅拌站要材质证明书。综合起来绝对大于250分钟。
对终凝时间确定的仅有如下标准: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标准
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390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初凝不小于45min,终凝不大于60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