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
宰相是国君之下最高的行政长官,历代叫法不一,只是一个通称。
中央各部门长官
从西周开始,政府部门开始分化。西周分为六个部门,各设长官: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大行人、宗伯。到了秦朝统一后,进行了重大调整,形成了所谓的“九卿”。
九卿包括:
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和历法、医疗)
郎中令(宫廷守卫、议论)
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朝贡)
太仆(掌管皇帝的车马和全国的马政)
廷尉(掌管司法)
典客(管理少数民族)
宗正(管理皇族事务)
治粟内史(管理国家财政)
少府(管理皇帝的财政,以及国家政务)
另外执金吾掌管京城治安,将作大匠掌管土木营建,大长秋管皇后旨意的传达和后宫事务管理。他们与九卿合称“十二卿”。
魏晋以后,中央机构又进行了一次大的调整,尚书机构迅速发展。秦朝时的尚书台只是属于少府下面的一个机构。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改名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构。尚书省下分为各曹。到了隋唐时期,渐渐演化为六部,一直沿用到清朝。即:
吏部掌管官员的任免考核
户部掌管全国的土地、财政
礼部掌管祭祀、教育和考试
兵部掌管军事
刑部掌管司法
工部掌管土木建筑和交通
六部形成后,九卿职权大大缩小了。
武官
西周时不设武官,官员文武兼管。到了春秋时期晋国设置中、上、下三军,国君任命军队统帅,才开始有了武官的设置,但是三军将领仍然兼管政事。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大致可以分为:
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军队将领
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领兵作战的将帅
西汉时,太尉(后改称大司马,东汉时又改了回来)掌管全国的军事行政,统兵作战的武官有大将军、车骑将军等,还有名目繁多的杂号将军。魏晋以后,大司马、太尉、大将军等成为了虚衔,没有实权。都督中外诸军事或大都督是全国最高统帅。
西魏、北周实行府兵制。全国分为100个府,每府以郎将统领。隋朝和唐朝继续实行府兵制。中央禁军设十六卫。都督管数州的军事。唐高宗以后,都督带使持节的,称为节度使。中唐以后,府兵制破坏,从募兵中组成中央禁军,共十个军。其中神策军实力最强,设护军中尉和中护军,为禁军统帅。唐代战时有元帅、副元帅为最高统帅。元帅一般以皇太子、亲王担任,实际并不出征,遣大臣担任副元帅,负实际责任。中唐以后又以宦官监军,称都监。唐代还有经略使、招讨使、制置使、团练使等职,为临时指挥一方战事的统帅,多为节度使、观察使、刺史等担任。
五代后周设殿前司,以都点检为禁军统帅。宋朝时,正规军称为禁兵。由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分别统领。教练武艺的军官称为都教头,教头。禁军调度权归枢密院,由皇帝亲自指挥。南宋时,禁军已经不存在,收编了诸将所辖部队,称为御前军。出兵时其统兵将领称为“某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
辽朝守卫京师的部队称为“御帐亲军”,设侍卫司统领。警卫皇帝的部队称为“宫卫骑军”,设宿卫司统领。北枢密院掌契丹兵马,南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作战时设天下兵马大元帅。金朝的皇帝亲军由殿前都点检司统领。战时设元帅府,由都元帅指挥。元朝成吉思汗的卫队称为“怯薜”。枢密院为最高军事机关。
明朝军队实行卫所制。皇帝亲军初为十二卫,后来增至二十六卫,锦衣卫就是其中之一。
清朝军队分为八旗和绿营两大系统。临时征召的部队称为勇军,例如曾国藩的湘军就是这种。
监官与谏官
中国古代职官的一个特点就是监官的发达。监官是监察各级官吏的。谏官则是规劝君主的过失,使其改正。随着专制体制的加强,到了清朝时,监官与谏官已经合并,统称为言官。
监官的设置始于战国,最初由御史兼任。直到西汉末年,御史才成为监察官的专称。并一直沿用到清朝。
谏官在西周时虽然没有专职,但是公卿大夫都有进谏的职责。春秋初年齐桓公设大谏,为谏官设置的开始。秦汉时有谏官之职但是没有专门机构。隋唐时,门下省逐渐成为谏官的主要机构。辽以后,谏官名存实亡,甚至不复存在。明清时,谏官的性质与监官相近。
君主的秘书与文学侍从
君主的秘书是从史官中分化出来的。主要负责君主诏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记载、官书的编撰等。在商朝时就已经有太史、内史等富于秘书性质的官职。
秦汉时期,御史大夫为秘书之长。魏晋以后,中书省掌管秘书的工作。唐代时,又设翰林院,负责起草诏书和作为文学侍从。又有学士院,最为君主对文人的礼遇,学士的地位往往高于宰相。
学官
学官又叫教官,指主管教育的官员和政府任命的老师。西周时学校有师氏教武艺,乐正教诗书礼乐。秦朝和汉朝有博士官,教授经学。隋唐以后有国子监作为政府的学校,设有祭酒等职。
宫廷事务官
宫廷事务官是指为君主及其家属服务的职官。它起源于君主的家臣。战国时期设有少府,到秦汉时成为了九卿之一,其中设有很多官职,都是为君主服务的。魏晋以后,宫廷事务改由门下省负责。隋朝时改称殿内省,唐朝改为殿中省。到了明朝,不设总管宫廷事务的机构,其职责由宦官和女官分掌。清朝则以内务府总管宫廷事务。
地方长官
另请参看中国行政区划
西周实行分封制,地方长官分为诸侯和大夫两级。秦朝统一后,万户以上的县称为令,万户以下的县称长。汉代时,京师所在的郡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相当于郡太守。另外,汉武帝时设13州,长官为刺史。京师所在州的长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时每道设观察使,又有节度使为地方的军政长官。到了宋代,县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县,府一级的长官称为知府。
明朝省级官员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负责行政,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提刑按察使司管监察。中期以后,有总督,巡抚总管数省或一省军政。清朝与明朝大体相同。
秦汉
秦始皇惩封建割据之祸,废置诸侯。全国分为三十六郡(后增、拆为四十余郡)。郡辖县,施行郡县二级制。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分掌政、军、监察,郡守为长官,但监御史不隶属郡守,自成体系。万人以上的大县置令,不足万人的县置长。另设县尉,掌刑狱;设县丞,为次官。
汉沿秦制,唯改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而已。汉武帝时,置十三州(部)刺史各一人,以六条诏书分察诸郡,属于监察官性质。东汉末,改刺史为州牧,统辖诸郡军政,形成州、郡、县三级制。
魏晋南北朝
魏晋南北朝时期,施行州、郡、县三级制,但刺史不统军。用兵之州的刺史带“使持节、都督诸军事”、“持节、都督诸军事”、“假节、都督诸军事”衔,得以节制兵马。
南北朝时期,战事分起,各国疆界无过于魏晋者,而好增置州、郡,使州、郡的数目不断增长。尤其是南朝置侨郡、双头郡,所谓“十室之邑,亦立州名;三家之村,虚张郡号”。
隋唐五代
隋文帝废郡,复二级制。隋炀帝末年改州为郡。唐朝复改郡为州。唐朝仿汉刺史原意,分置十“道”,为监察区,每道分遣四品以上朝臣一人,称黜陟使、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四时巡察本道,对本道州、县官员有罢免和建议提升的权力。军事方面,唐初在战区和边要之地置总管(后改都督),掌数州军事。唐玄宗时起,因府兵制败坏,实行募兵制,遂于边境地区设节度使,专管边境军务。为战时后勤保障需要,节度使多兼京官、御史大夫、营田使等高级头衔,兼领所辖各州的民政、军政、监察、财赋,位高权重。安史之乱后,节度使往往割据一方,不奉中央政令,节度使的任免或世袭、或军中自推,史称“藩镇”。五代战事纷仍,地方凋敝,藩镇成为事实上的一级政权。
宋、元
宋太祖惩唐五代藩镇之祸,逐步消除了节度使的权力,节度使一职遂为虚衔。于形胜之地改州为府、要地设军、监,与州同级。遣京官原衔出知州、县事,称“知某州军州事”(“州”指民政,“军”指地方军队),“知某县事”,简称“知州”、“知县”。宋朝又有路的行政设置。路设都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某路常平公事等官,本来为监察、催征财赋的专门官员,后渐渐成为州之上的一级地方。用兵地区临时设经略使、经略安抚使等官,事平则停。军事方面,设都监、总管、防御使、都防御使、团练使、都团练使等官,其中团练为文官、都监、防御为武官。
元朝的地方政府级次与设置较为混乱,有行省、路、府、州、县五级制,同时也有行省、府、州、县四级制。另东北设都司兼管军民,如奴儿干都司。边地也有以行枢密院领民政者,另在少数民族地区设宣慰司,西藏地区为宣政院直辖,漠北为诸王分地,内地亦有诸王、皇后、太后、公主分地者,领于诸王皇后、太后、公主府,不隶地方。
明、清
明朝改元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仍称省,分设布政使司掌民政和财政、提刑按察使司掌刑狱、都指挥使司掌军事,合称三司。省辖府,州有隶于府的散州与隶于省的直隶州之别。直隶州得辖县,散州与县无别、唯散州知州品级较县为高。实行省、府(直隶州)、县(散州)三级制。提刑按察使司下设道,有分巡道、分守道之别,道设按察分司。
明朝中央监察机构都察院分遣监察御史巡察各地,称“巡按”,巡按品秩不高但权力极重,得斥罢府县官,对于三司也有实际上的罢免权,唯不常驻。如临事遣京官出巡,则称巡抚,事毕即还。明宣宗时,在关中、江南等处设巡抚,常驻,节制三司,有领兵的权力。因用兵,遣大臣充总督常驻地方,带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都御史衔。督抚同在一区的,则总督为巡抚上官。自督抚设,三司地位大降,形同属吏。
清沿明制,仍设府、州、县。又有厅的设置,与州平级,也有直隶厅与散厅之分,长官称同知。分巡道、分守道只保留名义上的区别,道的长官改称道员,不再隶属于按察使,成为府之上的一级地方,形成省、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州、散厅)的四级地方体制。后期也有专门办理某项事务的道员,如海关道、巡警道等,与作为一级地方的道不同。巡抚成为一省的主官,唯直隶不设巡抚(雍正时河南一度专设总督,不设巡抚)。总督有兼辖二、三省者(如两江总督、辖江苏、江西、安徽),也有辖一省者。总督辖一省者,该省则无巡抚。也有个别省份只有巡抚而不隶于总督者。总督、巡抚军民兼治,但总督偏重于军事,带兵部尚书衔,巡抚偏重于民政,带兵部侍郎衔,不受总督管辖的巡抚带节制兵马衔。各省仍设布政使、按察使,分管民政、财赋、司法。布政使又称藩台、方伯,按察使又称臬台。东北为盛京将军辖地,外蒙古统于驻乌里雅苏台办事大臣,内蒙分设各盟,新疆分统于伊犁将军、驻乌鲁木齐办事大臣,青海设西宁办事大臣,西藏设驻藏大臣。清末光绪年,新疆、东北陆续建省,而青海、西藏、内外蒙古依旧。
佐官、属官与胥吏
在长官之下,有数量非常庞大的佐官、属官与胥吏,他们有些类似于现代的公务员。其设置也非常复杂,各个朝代的叫法也不相同。比如清朝的师爷就是这种性质的。
荣誉性质的官职
在中国古代的职官制度中,还有非常复杂的加官、试官、赠官、加职、加衔、兼官等情况。
官员的级别
中国古代的官职有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表示等级的有:
爵位:多根据亲缘关系和功劳大小而定,并且长期不变,可以世袭。
勋官:主要用于奖赏有功人员所定的称号。
品:是区分官员等级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