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诺贝尔遗嘱,在评选的整个过程中,获奖人不受任何国籍、民族、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的影响,评选的唯一标准是成就的大小。
诺贝尔在他的遗嘱中并没有可操作的评选标准细则,而只规定了几条原则。首先是给人类带来最大利益,具体到物理、化学、医学、文学、和平5个奖项中则分别是:最重要的发现或发明、最重要的化学发现或改进、最重要的发现、理想主义倾向之最杰出的作品、为促进各国友谊、废除或裁减军备、举行和平会议作出最多或最好的工作。
依照诺贝尔遗嘱,诺贝尔物理学奖和化学奖由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由瑞典皇家卡罗林医学院(即卡罗林斯卡学院)评定、诺贝尔文学奖由瑞典文学院评定、诺贝尔和平奖由挪威议会选出、诺贝尔经济奖委托瑞典皇家科学院评定。每个授奖单位设有一个由5人组成的诺贝尔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此委员会三年一届。
评选到最后,其得主通过多数制投票来决定,且每一次投票必须有超过12位的评选委员通过投票,本次投票才能算数,诺贝尔奖的每一个得主需要拥有超半数的票,而且要超过8票以上的人才能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