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如果您没有上述不享受年休假的事由,应该是有年假的
4.单位不给休年假可以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