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单位的负责招聘的人事,近日手下的一名食堂厨师到总经理那诬告我招聘门卫收人好处费(完全是诬陷,根本没有这回事),总经理选择相信我,但是又没辞退那个厨师,我想请教律师该厨师是否构成了诽谤罪,我可否起诉她?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故意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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