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省长你好:我是商丘市睢阳区一名城镇退役军人,属于安置遗留问题。请问我还能上岗吗?找谁讨个说法。

2022-04-21 社会 700阅读

   对于这位要找河南省陈省长的战友,一个老军人冒昧回答您:战友应是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一名城镇退役军人、安置遗留的下岗和再就业的问题。那么作为一个曾经失业、再就业的老军人这样告诉您: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对下岗退役军人的政策,是依据原内务部、原民政部、现退役军人事务部始终一贯的遵循的安置条例(已经失效的1958年3月《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和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网页链接),相关安置退役军人具有三年稳定工作期的规定,县市区级安置部门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3年的劳动合同期间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下岗的,退役军人可以退回相关安置部门再次安置工作!

   对于安置工作超过三年的退役军人下岗,相关安置部门只有要求"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协助、帮助,可有可无的义务;并没有再安置的法定责任的。

   但是在祖国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国富民强的大环境下,再就业全国已经处于劳动力市场(全国各地用人单位整年招不到员工)的情况下,提问的战友再来提出下岗、再就业问题的,那么就不合时宜了;社会就业环境里,只要我们曾经军人放下退役军人架子、以初心坦然面对面前困难,以军人拥有的勇敢、顽强、敢于拼搏的精神走出去,甚至到沿海经济发达省市去就业的,用人单位会特别欢迎我们退役军人就业的。

     下岗并不是改革开放初期那样的洪水猛兽了,无论下岗、失业、跳槽的,要就业的关键在于自己的决心和勇气!千万不要等着安置部门给我们掉馅饼,从来就没有救世主,只有靠自己拼搏、努力的才会有再就业、家庭幸福新天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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