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退役军人具有与提问战友同样的意愿:退役军人《优待证》应该全国境内统一制定、并且在全国境内通用。但是现实的情况就是: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退役军人《优待证》目前已经发放的只有广东省、广西省等少部分省市自治区;广西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的战友在广东境内依据广东的法规政策、就得不到相应的优待待遇。就是最近河北省印发《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的,其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如果没有国务院、军委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不能颁布类似《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法规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 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不然就不可能退役军人持有《优待证》在本县、本市、本省市自治区以外的区域内得到乘坐地铁、公交等优惠、优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