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所说的“其他教育机构”指什么?

2020-10-11 教育 2813阅读

《教师法》所说的“其他教育机构”指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少年宫是政府为纳税人提供青少年公共服务重要形式和场所,并必将逐渐发展成为政府统筹各类社会资源服务青少年的平台。

简单地说,少年宫是孩子们在闲暇时间学习人文、艺术和科学,认知朋友、家庭和社会,培养兴趣、爱好和情感,进行表演、游戏和锻炼,以及享受青少年相关公共服务的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同时也是各地少先队组织管理、培训和开展活动的主要阵地。

中小学教研室是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当地基础教学业务工作的事业单位。各级教研室(省、地、县)大部分是独立建制的单位,有些设置在教育学院或进修学院内。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基本建立了省、地市、区县、乡镇、校教研网络,并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教研员队伍。

中央电化教育馆是教育部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技术事业单位,中央电化教育馆重点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服务。

扩展资料

少年宫的组成部分:

1、科技活动部分。各种爱好者小组的活动室、实验室,一般有电子计算机、无线电、报务、航模、生物、化学、数学、地质、天象馆、天文台、气象站以及制作车间等。

2、文艺活动部分。通常有外语、文艺、朗诵、演讲、 绘画、 书法、雕塑、摄影、器乐、声乐、 舞蹈、 游艺、木偶、电视、电子游戏等厅室。

3、体育活动部分。一般有乒乓球、棋艺等小球类活动室,以及体操、武术、技巧等练功房和室外活动场地。

4、公共活动部分。一般有图书馆、图片画廊、电影厅、小剧场,以及室外活动休息场地、苗圃、温室等。

5、其他用房部分。有办公室以及其他辅助用房和职工生活用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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