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逾期未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带上相关材料到注册地海关办理重新注册而不是换证。
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有效期超期,(前提是没有事项变更)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时所需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4、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税);6、以人民币为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南京海关网站下载);9、《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或《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10、经办人员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及单位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11、报关专用章;12、企业如需要保留使用原海关注册编码的,应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保留原号,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