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承租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公租房申请条件: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的,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附表);公租房申请条件
(三)无自有产权住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四)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公租房申请条件
(五)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以下简称转让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