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签署放弃缴纳社保声明,用人单位能否
《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是无效的。主要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不仅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对于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法定义务就不可以放弃。员工在入职该公司时签的《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声明》,这样的免责条款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缴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