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还是需要的。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17条及相关规定,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办理年度备案。如果不备案的话,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没有用了,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备案!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
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委托书,不收取费用。
同时,小编也给大家推荐两个常见的备案方法:
一、网上备案:这个方法既方便又快捷(这个方法暂时只有部分省市才有,其他地区的人员还是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去备案。)在搜索栏输入当地司法局进入该市的国家司法考试信息系统平台,选择进入“年度备案”,填报备案信息,提交成功即完成备案。
二、司法局备案: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进行人工备案,亦可委托他人办理。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一定要记得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