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开窗户后面的邻居不让我开,有什么法律

2022-07-26 社会 241阅读
如果因为开窗导致了邻居的采光、通风等合法权利受损,邻居可以根据民法典相邻权的规定要求关闭窗户。否则,邻居不享有该项权利。
法律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相邻权,指,由于房屋的毗邻关系而产生的合法保障采光、通风、排水的权利。例如,如果因为自家的窗户打开,导致邻居的采光、通风、照明权利受损,则邻居有权根据相邻权要求关闭窗户。
但是,如果窗户打开,对邻居没有上述影响,则邻居不享有该项权利,进而不能要求关窗。
相邻关系,指依据法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过程中,彼此应当给予必要便利或者接受一定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的实质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权人(主要包括用益物权人、承租人)一方权利的延伸和扩张,以及与此相伴随的另一方权利受到的限制。权利扩张一方依据相邻关系所得主张的权利,称为“相邻权”。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一种受保护的“法益”, 相邻权基于法律规定产生,是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延伸与扩张,不是独立的物权,内容是请求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便利(如“袋地”通行权;采光权)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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