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养老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已经成为老年福利事业的重点。养老服务机制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 尽管近年来社会养老服务事业有了发展,但是有效供给依然不足,难以满足老年居民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床位数与老年人数之比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无法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实际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也表现出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的问题。公办服务机构服务半径较小,服务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无法辐射城市街道、社区,难以满足社区老人寄养、日托所需。而民办养老机构受城市地价高、社区用房稀缺等因素制约了发展空间。对于需要护理的老人来说,居家养老服务难以提供专业的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老年居民无法最大限度地就近方便享受到专业服务。
第二: 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农村远远落后于城镇,养老服务面不够宽,养老服务手段、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都需进一步调整和改进。在城镇,部分社区为老服务功能还不健全,现有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还难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如一些社区的高龄、空巢、多病和白天无人照顾的老人存在就餐困难。另外,服务项目分配不够合理,目前已有的社区为老服务主要偏重于家政服务,在生活照料、保健服务等方面相对缺乏。
第三: 在机构养老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有些地方养老院一床难求,但同时也有相当一部分养老机构的床位空置。公办机构床位闲置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高档次的床位价格相对较高,入住条件严格,普通收入水平的老人很难进入;二是部分床位价格较低的养老服务机构又因为居住和配套条件较差,除了社会供养老人及少数困难老人入住外,一般老人又不愿入住。同时,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床位偏少是一个突出问题。
第四: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许多困难与问题,与现行体制机制不完善有密切关系。尽管政府出台了养老服务方面的一系列政策,但是由于缺乏系统的总体规划,导致政策之间衔接不到位,部分优惠政策无法落实到位。为此,必须要完善改进社会养老服务体制,创新服务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