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在本区普通高中(包括民办)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安排学校;
(5)学校对转学生进行学业水平测试,经测试,学校同意接收的,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6)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转学籍的相关手续:
获得转入学校肯定答复后,先去学籍所在学校开转学联系单,转入学校盖公章认可后,凭这张单子去原学籍学校具体办理手续,主要是下列手续材料:
1、结算书簿代办费
2、健康卡
3、接种卡
4、学生学籍卡复印件(原件是留在原学校存档的,复印件上盖转出学校的教导处章就可以了,盖公章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