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
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180-360(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30元。
第三阶梯用水量为360立方米以上,到户水价为每陆贺立方米7.30元。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3.80元、4.07元统一调整为4.81元(基本水价2.81元,污水处理费1.20元,水资源税0.80元)。
扩展资料:
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要求规定:
1、推进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统一建设、维护和管理。加快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移交进度,供水企业要加强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和管理,保障供水安全。
2、供水价格调整后,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已移交供水企业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二次供水运行费用;尚未移交的,二次供水加码搜压用电独立计量且电表过户给供水企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由供水企业承担。
3、供水企业对户表居民用户要严格执行阶梯水价,做好调价抄表的衔接工作,为用户提供用水信息告知服务,定期发布水质监测及居民用水情况,指导提醒用户合理用水,节约用早模派水。
参考资料来源:长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市长清区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