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满足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受理立案后通过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要求被告签收,通知被告作出答辩。如果被告在收到这些诉讼文书后的十五天内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答辩状那天起五天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之后相关诉讼参与人就可以等待人民法院排期开庭,按照法院通知的地点按时参与即可,若是出现原告没有正当理由,但拒不出庭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但若是被告在经过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则会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审理案件,根据实际案件事实作出缺席判决。案件双当事人如果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结果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