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限定产品参数该怎么质疑

2020-06-23 财经 541阅读

需要确定当前招标行为的形式:是强制招标还是自愿招标。因为在强制招标中受到《招标投标法》的多项制约,招标过程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自愿招标项目,法律仅对其主要程序做了原则规定,通过最低限度的管制保护当事人的契约自由和意思自治。也就是自愿招标的情况下,由于管制较少,质疑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强制招标分类: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如果确定招标行为属于强制招标的,就可以通过招投标法中的一些条款,对指定设备型号的情况进行质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7、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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