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到退休年龄那里领取

2020-04-25 综合 171阅读

到户口所在地办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文件的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外来从业人员生存至规定领取年龄,被保险人可以到承保的保险公司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办理申请领取老年补贴金的手续,带好凭证、身份证以及被保险人的银行或邮局的存折卡。在被保险人办妥申领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会将老年补贴金划入被保险人的银行或邮局存折卡内。
如果外来从业人员在退休年龄前身故了,可以由受益人凭老年补贴凭证、受益人身份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并提供银行卡,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老年补贴。

如果《老年补贴凭证》上的信息有误,可以凭本人老年补贴凭证、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区县外来从业人员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信息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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