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刚刑满释放人员,能到民政局领钱吗

2020-05-26 社会 86阅读

需根据情况而定,刑满释放人员确实生活困难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十条  对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各级民政部门应将其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第十二条  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回原籍居住地后,应及时落实责任田(山、地)。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政府临时社会救济。

扩展资料: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第十一条 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百度百科-《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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