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这是一个保障型的险种,我帮您设计了一下,您可以看看。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
被保险人*** 先生 25 岁 性别 男 1类职业
产品名称 基本保险金额/档次/份数保险期间 首年保险费 交费年期
平安鑫祥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00 至65岁 2370.00 10年
平安附加鑫祥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20000 至65岁 696.00 10年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 10000 1年 14.00 1年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 10000 1年 67.00 1年
首年保险费总计: 3147.00
我们提供的保险利益
分红
您可以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分红是不确定的,
生存保险利益
满期生存保险金40000 第41保单年度末
*以上满期生存保险金为未发生“重大疾病”时的给付金额。
身故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60000-70000 因意外身故
60000 因疾病身故
* 以上身故保险金为未发生“重大疾病”时的给付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60000
意外伤害保险利益
意外伤残保险金1000-10000 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比例给付
三度烧烫伤保险金5000-10000 按《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比例给付
交通意外特别保险金
交通意外身故特别保险金10000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并于180日内身故
交通意外伤残特别保险金1000-10000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并于180日内致残,按《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比例给付
交通意外三度烧烫伤保险金
5000-10000 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并于180日内发生三度烧烫伤,按《三度烧烫伤与给付比例表》比例给付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主要保险利益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限额10000 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超过1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该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
*以上保险利益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若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不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我们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的80%给付“意
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且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上述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补偿后的余额的80% 。
*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年度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包括社会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工作单位、本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取得补偿,我们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对剩余部分
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B)保险期间为一年,每五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我们会在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客户符合续保条件,在此后的5年内,只要客户按时支付保险费,则该附加保险合
同将延续有效,但按条款约定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