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旧电瓶属于危险废物,废旧电瓶的处理需经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不是谁都可以收购的。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扩展资料:
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注意事项
1、务必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环环相扣。
2、务必设置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做到防流失、防扬散、防渗漏,设置相应标示标牌。
3、务必按照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类存放,且贮存不超过一年;更不能混入非危险废物。
4、务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转移申请,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切记不可交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
5、记住,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将追究刑事责任。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