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
1、中小学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在册幼儿,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办理登记手续。
2、未入托婴幼儿、辍学人员、在外省市长期居住或就读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3、新生儿,请监护人到户籍所在的街道(乡镇)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需出示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等相关证明。
二、报销:
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实施初期作为过渡期。保障对象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现金支付全部费用后,在3个月内,凭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病史资料及医疗费收据等,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按规定申请报销。
过渡期后,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保障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将由医院记账结算。
扩展资料:
参加少儿学生基本医保制度的对象相关规定:
1、住院医疗实行划区定点。保障对象应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需转诊治疗的,要办理转院手续。发生急诊的,可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2、门诊大病医疗限定在原住院医疗机构进行。保障对象需到区县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需转诊治疗的,请到区县红十字会少儿医疗基金办公室办理转院手续。
3、保障对象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可在当地选择2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外省市临时居住的,可在当地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就医。
参考资料来源:太平洋保险-上海少儿医保如何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