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提供离婚协议。
申请达到以下条件就可以: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2015年度廉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从 2015年5 月18日上午8:30分起到6 月5 日下午15:30分止,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须在规定时限内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申请2015年廉租房租赁补贴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县容美镇城镇非农户口3年以上且年满18周岁,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现住房条件:无住房、无商业门面或现有住房(含私房、租住公房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经济条件:属民政部门审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无机动车辆。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个人书面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2寸单人照一张、4寸家庭合影一张(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籍证明一份,家庭成员提交身份证明、户籍嫌源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4)县住建局出示的房屋登记证明;
(5)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及离婚协议书,丧偶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6)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当事人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无房证明,并由村委会及乡政府签字盖章(提交原件);
(7)家庭所有成员的现住房情况证明。其中,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屋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
凡符合条件的家庭要认真、如实、准确地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和住房状况,对于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一律取消保障性住房资渗拍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受理申报的经办人按照上述要求收取相关资料时,应查验原件并签字确认。
四、申请审核程序
申请人按照相关规定向社区居委会申报后,丛者羡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专班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由容美镇政府、民政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审定,经公示后实施。